2023-2024榆中县供暖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5 17:19:26 作者:产品中心

  供热初期供热单位还要预交天然气、水、电费。请广大热用户及时缴费。具体缴费通知详见全文。

  为更好地开展2023-2024年度供暖季工作,给广大热用户营造更加温暖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将供热常识及有关政策作以下介绍:

  1、顶层用户暖气管道上的阀门不可随意开关。供热系统首次运行的时候,一般都需要调试。调试完成后,阀门就应该固定关闭,不能随意开关。

  2、房间内靠近暖气片的地方尽可能保持一定的散热空间,不要在暖气片上或暖气片前放置物品,否则就会影响暖气片的散热效果。

  3、暖气片不可任意改动位置。暖气片的安装都是在利于室内采暖的位置,一旦改变了位置就会造成室内温度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一旦管道、暖气片挪动,易发生泄漏,给家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不可随意从系统中放水。管道中缺水,就要补充冷水使管网系统保持很多压力平衡,损失热水越多,管网中的水温就会迅速下降,造成室内温度降低。同时,为防止管道、阀门腐蚀锈化,在水中加入有一定量的化学药剂,其水质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使用暖气片中的热水会损害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您和相邻用户供热安全,下列行为将损害或影响其他人用热权利和供热质量:

  为了更好保障冬季供热正常运行,供热单位每年夏季采购储备煤炭,储煤资金由银行贷款支撑;其次,供热初期供热单位还要预交天然气、水、电费。请广大热用户支持理解缴费工作,按时缴纳取暖费。

  1、按照《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可以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逾期者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2、根据《兰州市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相关规定,实行计量的用户,不再实行面积封顶,用户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暖期结束后结算热费,多退少补,节余热费结转至下一年度采暖费。

  3、2023-2024年度供热期热费慢慢的开始收取,建议使用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等)。查询缴费卡号电线。

  收费标准:按照《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榆发改[2020]327号)》居民面积用热5.00元/月·㎡,供热计量收费价格47.43元/吉焦。

  缴费方式: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按照面积标准的用户请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全额缴纳热费;新建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用户请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面积一次性缴纳全额热费。

  4、为方便热用户网上缴费及信息查询,榆中县供热服务中心制作了缴费卡,未领取的热用户请携带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到榆中县供热服务中心二楼收费室领取。

  为更快捷服务用户,我们设立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如您有供暖问题请直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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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初期供热单位还要预交天然气、水、电费。请广大热用户及时缴费。具体缴费通知详见全文。

  为更好地开展2023-2024年度供暖季工作,给广大热用户营造更加温暖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将供热常识及有关政策作以下介绍:一、温馨提示

  2、房间内靠近暖气片的地方尽可能保持一定的散热空间,不要在暖气片上或暖气片前放置物品,否则就会影响暖气片的散热效果。

  1、按照《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相关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可以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逾期者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