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阀开多大并非物业说了算

发布时间: 2024-01-31 02:10:57 作者:产品中心

  昨日,本报刊登的《暖气热不热,物业能控制?》一文中,记者对用暖问题较为突出的几个小区的换热站进行了暗访,发现这些小区之间转供水温最大差值竟然达到33℃。物业是否能随意“指挥”供热阀?我市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昨日上午,记者走进市供热办、市物业办,为读者带来第一手信息。

  昨日,本报刊登的《暖气热不热,物业能控制?》一文中,记者对用暖问题较为突出的几个小区的换热站进行了暗访,发现这些小区之间转供水温最大差值竟然达到33℃。物业是否能随意“指挥”供热阀?我市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昨日上午,记者走进市供热办、市物业办,为读者带来第一手信息。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纱厂路的市物业办。据悉,今年11月7日,市物业办已特别下发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2011年度冬季供暖工作提出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凡有转供热任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检查设备,保障按时开闸供暖;在整个供暖期内,不得随意关闭、调小阀门,降低管道压力和供暖质量。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供暖期内恶意调小阀门或调低管道压力的,各区物业办应迅速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企业资质或注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据市物业办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该文件在供暖开始前,已下发给各县(市)区物业办和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们除了接听用户的投诉电话、进行核查外,还会不定期地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这名负责人说,他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供热企业所供的暖气“原样”转供给用户。

  不过,对5日记者的暗访情况,该负责这个的人说,暂无法作为证据对相应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处理。

  随后,他们会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若供热企业供暖正常,而物业服务企业恶意调小阀门或调低管道压力,造成住户室内温度下降的,届时将依法处置,以儆效尤。

  用户室温不达标,怎么样来判断是物业的问题,还是供热企业的问题?该负责这个的人说,这就需要突击检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如果物业确实动了阀门,使用户室温不达标,确实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市民可向各区物业办直接投诉,也可向市物业办投诉。”这名负责人说。

  “供热涉及的环节较多,如果出现问题,我们需查明原因,责任到人。”昨日下午,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如此表态。

  这名负责人说,生产企业将热水或蒸汽供给供热企业,供热企业直接供给用户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给住户,这几步是环环相扣的,缺一不可。

  用户的室温不达标,查明原因后,如果问题由生产企业引起,他们会协调督促;如果是供热企业的问题,他们会监管处理;如果是物业的问题,则由市物业办依据相应规定处理。

  “目前,我们正在统计全市所有的换热站,包括由供热企业管理的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市供热办这名负责人说。

  在市供热办一间办公室里,市热力公司、市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等供热企业的专职接线员正在接听市民的电话。据了解,自今冬供暖开始以来,他们就一直在这里值班。

  对于记者暗访的几个换热站的供水温度、转供水温度等是不是满足规定,各供热企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作出答复。

  他们说,用户家中暖气片不热,受很多因素制约。排除暖气管道故障等原因,还有建筑物保温效果不好、散热设备散热较差等。

  “目前,供水温度、转供水温度等并没有具体规定数值,单从数据上,我们没办法看出各小区的换热站是否调小了供热阀。”市热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说,随后,他们将作为技术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展开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