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用阀门岂能说关就关

发布时间: 2023-11-28 10:46:14 作者:产品中心

  晨报讯(华冉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日前,南方某市网民@“不同生活点滴事”发帖倾诉苦恼:其所居住的高层楼,邻居某女士时常关闭楼内的燃气公用阀门,导致这条主管道支配的17户居民家陆续被停气,无法正常烹饪、洗浴。对此,大连华润燃气工作人员提醒,这位网友和邻居们只体会到被停气的困扰,却没意识到危险,这种随意启闭燃气公用阀门(总阀)的行为很容易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中毒、火灾,甚至爆炸事故的发生!

  当某女士突然关闭燃气总阀的时候,邻居们若正在使用燃气,未及时察觉到供气突然中断,未能及时关闭灶前阀门和灶具阀门,某女士再次开启总阀恢复供气就会造成邻居家燃气的急剧泄漏。除了造成人员中毒外,室内燃气积累浓度达到一定数值,遇电冰箱启动、开启照明灯、有人吸烟、金属碰撞等热源,会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这种危险不仅威胁着17户邻居,随着燃气向附近邻居家、走廊楼梯及其他空间不断扩散,这些区域将全部处在危险范围以内。若发生事故,行为人等相关责任人将构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对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并在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对于违反此条款的燃气用户及单位和个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华润燃气提醒,某女士的行为具有一贯性,并且屡教不改,已经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即使没发生严重事故,也因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这起事件同时体现出安装使用燃气“自闭阀”的重要性。去年,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各市将灶前阀门改成“灶前阀门与自闭阀门连体”式的阀门。这个新增加的自闭阀门在软管脱落、灶具熄火等现象发生时,以及管道内的燃气超压或欠压等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以自动锁闭气源,起到安全保护作用。